今后要公布的14项企业信用信息
1、工商、税收部门基本登记信息;
2、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3、股权结构信息;
4、主要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5、税收、社保、行政事业收费的缴纳情况;
6、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7、涉及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8、荣誉信息;
9、依法认证认可的信息;
10、未通过政府部门检验信息;
11、所受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12、企业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3、受到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处理的信息;
14、其他。
企业信用人人可查
用工和工资支付等10项信息可查询
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就是,公民可以查阅并依法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论。“我们鼓励公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众如果和企业信用信息隔绝开来,这必然影响着公民在以消费者、求职者等身份选择企业时的判断;而那些信用不佳的企业,就不会担心失信行为影响商誉,这与信用经济建设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这名负责人表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适宜公开的外,通过信用网络平台等载体依法公开,而那些未公开的信用信息,公众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