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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今日起天然气“点火”集中供暖

2013-11-15 01:58:28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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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峨的供热机组管道

巍峨的供热机组管道

    5年内,中牟将实现县城集中供暖全覆盖

    最终要实现中牟城乡全域集中供暖

    今日起,中牟县东工、农校、红宇、金桂苑、水岸鑫城等13个试点小区(单位)天然气点火供热,未来5年内中牟县城将实现天然气集中供暖全覆盖,最终实现全县域(城乡)集中供暖。目前中牟县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为22.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费。对县城内城镇居民实施分布式燃气供热工程,是县政府2013年10件实事之一,也是县政协的一号提案,是一项城镇居民盼望已久的民生工程。 记者 张辉 李无双 中牟播报 赵文佳 文/图

    13个小区(单位)乘上集中供暖“首班车”

    中牟县首批13个天然气集中供暖试点小区(单位)的点火供暖,结束了中牟县无市政集中供暖的历史。目前供热总面积达79.4957万平方米,共涉及县林场、地税局、检察院、电业局、中医院、农行、红宇机械厂、省农业职业学院,金桂苑、博士园、龙苑、东工都市家园南北院和小高层楼群、水岸鑫城13个小区(单位),惠及居民6948户,共24318人。

    据悉,第一批各试点小区(单位)户外供热机组和输热管网建设等由政府出资,室内供暖设施由用户自行出资和安装,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中牟县集中供暖指挥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然气集中供暖系统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可以保持室内16℃~18℃恒温。与普通煤炭锅炉供暖相比,天然气供暖具有投资少、无污染、节省能源、清洁卫生、能满足用户多样化需要等优点。

    根据《中牟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和用热收费标准,目前中牟县一个供热季用户实际交费暂定为每平方米22.8元,按建筑面积计费。

    据悉,今后中牟县建筑室内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均应符合分户控制的要求,并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预留分户计量设施的安装位置。现有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不符合分户控制要求的,应当逐步改造。

    据介绍,未来5年内,中牟将实现县城全覆盖集中供暖,下一步将会往农村发展,最终实现全县域(城乡)集中供暖。

    如何实现全县域集中供暖?

    根据已生效的《中牟县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今后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镇集中供热规划预留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预留的城镇集中供热设施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镇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按照城镇集中供热规划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城镇集中供热管线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给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修复,无法修复的应予以赔偿。

    如何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城镇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

    (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种植树木;

    (三)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四)爆破作业;

    (五)其他影响供热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

    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热生产企业或热经营企业设置界限标志。

    第四十二条  在城镇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提请城镇集中供热设施产权所有人查明地下供热设施相关情况。施工作业可能影响地下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产权所有人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城镇集中供热设施损坏的,有关单位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供热质量如何保障?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设施的保修期自供热设施投入使用起不得低于二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因供热设施原因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热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突发故障等原因确需暂停供热的,热生产企业应及时报告城镇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热经营企业。

    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气候异常需变更供热时间的,城镇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时间供热。

    在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外,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按照面积收费的热用户室内温度为18℃±2℃,不低于16℃。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热用户使用的供热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供热计量发生争议时,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或热用户均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供热计量装置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动供热计量装置、中断供热计量装置电源或移动供热计量装置。

    达不到供热标准咋办?

    第二十八条  因热经营企业原因致使热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室温不合格天数热费的5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2℃、低于14℃的,退还室温不合格天数热费的80%。

    (三)供热温度低于12℃的,全额退还室温不合格天数的热费。因热用户装修、室内管网、房间围护结构或热用户自管热力站、庭院管网等原因,致使热用户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由热用户或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室温测试如何规范?有争议怎么办?

    应当使用经法定机构认可的测量器具。

    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2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测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5米处,测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热用户对热经营企业测量的室温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检测机构重新测量。经法定检测机构测量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热经营企业承担;室温测量符合规定标准的,测量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用户宜做不宜做应知

    (一)不准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

    (二)不能转供热、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三)不准取用供热管网蒸汽和热水;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热用户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交纳热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用热费的,热经营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供热,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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