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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民可流转“买卖”宅基地

2013-11-14 13:55:00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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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3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12日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指导意见,安徽省将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记者姜刚)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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