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天水男子朱某为求刺激,将11岁女孩诱入工地帐篷内进行猥亵。日前,宕昌县法院依法对朱某猥亵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获刑3年半。宣判后,朱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天水市麦积区农民朱某,今年来到宕昌县一建筑工地打工。6月9日,朱某见一小女孩在工地玩耍,便心生邪念,以给钱为由引诱小女孩进入其居住的工地帐篷内,强行对其进行猥亵,小女孩拼命挣扎,反抗中将朱某右手咬伤,朱某便在小女孩的脸上打了两巴掌,致其鼻子流血。小女孩逃回家中将此事告诉了父母,亲属当即报案,朱某被抓。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但鉴于认罪态度尚可,故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