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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基层工作应走出“一票否决制”的误区

2013-11-11 17:28:00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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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多地被指滥用官员“一票否决”制度已引起高层重视。“烟酒销售指标”、“精神病指标”、“结扎流产指标”……近年来各地频现的“雷人指标”,这些指标本身设置就多不合理,还通过层层摊派,加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完不成指标往往被“一票否决”,引发人们讨论。与之相对的,在招商引资、信访、群众满意度等事情上,一些地区滥用“一票否决制”,“导致下级不惜造假穷于应付,依上级行政,不依法行政等”。而在环保等方面,虽也引入“一票否决制”,但因“没有组织部门真正介入”,地方很少问责,形同虚设。

  “一票否决制”最早始于湖南常德。1982年,为解决计划生育这个“天下第一难事”,常德将计划生育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不达标不能评先评优,其后又追加不达标不晋级、不提拔,连续两年不合格就地免职等规定。常德的做法,很快推广到全国。官员“一票否决制”在我国已实行了30多年。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大事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被滥用、被乱用的问题,“一票否决制”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信访一票否决、环保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师德“一票否决制”、校车安全管理也搞“一票否决制”等。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一票否决制”变了味道,成了少数领导炫耀权威甚至以权谋私、权力交换的资本,成为滋生腐败和降低工作效率的重要诱因。

  “一票否决制”乱象折射了浮躁的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有的“一票否决”事项明显缺乏科学的论证,甚至只是根据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就随意推出“一票否决”事项。这种变了味的“一票否决制”只能助长基层说假话、做假事,玩文字游戏,搞形式主义的风气。归根结底,“一票否决制”的本质是依权威行政、依政策行政而不是依法行政,张扬的是超越制度理性的人治权威而不是彰显法治的权威。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必须对其进行科学设置和规范,以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取代“一票否决制”。科学合理地划分上下级政府的责任权力,科学配置地方政府各项工作的权重,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依法进行绩效考核,促使下级政府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内实现依法行政。

  治理“一票否决制”乱象,必须下放政绩考核权,把考核权交给群众行使,变“一票否决制”为多票信任制,让群众对政府政绩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评价权。政府工作的实质是“为人民服务”,服务的水平和效果只有人民才最有发言权。因此,有必要将政府政绩考核的权力下放给基层群众,有必要引入科学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测评,让基层群众以对基层领导干部投递信任票的方式进行考核。

  实际上,“一票否决制”的弊端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科学完善“一票否决制”也已经见诸行动。例如,在环保领域,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针对大气质量指标,没再提“一票否决”制,而是要求从上而下各级签订责任书。另外,河北省近期完善了干部考核标准,加大了对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排放物削减率的考核,提高环保考核权重。天津市在即将出台的区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中,生态环境分值提至22分。可见,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以提高某项考核权重为主要手段而不再是片面推行“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制”乱象折射了日趋浮躁的政绩观,整治“一票否决制”乱象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把政绩评价权真正下放给基层群众。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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