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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5·6”火灾2责任人被免职 出租屋主被罚5万

2013-11-11 08:59: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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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门“5·6”火灾2责任人被免职

  八成亡人火灾因电线短路所致

  截至11月5日,东莞全市共发生亡人火灾13起,其中11起因电线短路所致。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公安消防局获悉,电气火灾仍是当前火灾主因,而新兴产业衍生的新型场所火灾也较为突出。

  两成火灾发生在民宅

  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5日,东莞全市共发生火灾1954起,死亡28人,受伤21人,直接财产损失3572.74万元。

  今年火灾有三个明显特点。

  首先,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亡人火灾多发,火灾数量仍在高位运行,火灾风险源有所发展。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看,电气火灾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的火灾达719起,占总数的36.8%。其中,13起亡人火灾中有11起为电线短路引起的火灾,占八成。从起火场所看,住宅、厂房场所火灾居多,其中住宅火灾399起,占总数的20.4%;厂房火灾370起,占总数的18.9%。从火灾发生的时间看,下午16时至18时为火灾高发时段。此时段各地区工作时间用电量增多,民众生活用火用电量也相对增多,用电荷载增加,极易发生火灾。13起亡人火灾中有9起发生在晚上。

  其次,“三小”场所依然是火灾防控的重中之重。今年来,“三小”场所火灾导致9人死亡,占亡人数的32%。“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存量大,动态监管难,违规住人整改难度大、回潮快,极易造成亡人火灾。近年来,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部分业主抱着侥幸心理“带病”经营,安全隐患问题更为突出。长安“1·20”较大火灾的起火建筑,正是因为小作坊内违规设置住人阁楼,且未按要求与生产、仓储区域进行防火、防烟分隔,安装防盗网并未开设逃生窗,火灾发生后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导致3人死亡。

  第三是新型场所火灾突出。当前,东莞有传统的“三合一”、家庭住宅火灾为主的火灾形式,又有新事物、新产业衍生的新型火灾隐患。如虎门“5·6”火灾是新兴产业衍生的新型场所,没有明确的监管单位,经营、经销活动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虎门“5·6”火灾出租屋屋主被罚5万元

  消防部门还介绍了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况。依据《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较大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由市政府委托市消安委会组织公安、消防、行政监察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今年“1·20”长安“运丰鞋店”火灾中,事故单位“运丰鞋店”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对霄边社区安全办多次提出的消防隐患整改要求不予理会,拒绝整改,致使消防隐患长期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于部分经营者及其家属已在火灾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行政处罚责任。“运丰鞋店”所在的锦莲楼的业主处以3万元行政罚款。长安镇相关部门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5·6”虎门龙泉小区火灾中,承租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违反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居民住宅内违规设置办公、储存和员工宿舍,不按要求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其已在火灾事故中死亡,按相关程序处理。出租屋屋主被处以人民币5万元行政罚款。虎门镇相关部门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人免除职务。

  消防部门表示,结合近期居民住宅和“三小”场所火灾多发的特点,要组织发动镇街和村居委会、物业企业等基层力量,对村居民住宅、城中村、老旧居民社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居住区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隐患整改。

  消防部门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和支持消防工作,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冬季,天干物燥,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要注意做好家庭防火工作,通过共同的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记者/段思午)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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