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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一男子猥亵儿童获刑4年

2013-11-08 16:51: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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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朱祥勇有期徒刑四年。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发布后,该院依法从严惩处的首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2013年10月6日下午,被告人朱祥勇见杨某某(8岁)、杨某某(5岁)、马某(7岁)、马某(7岁)在人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前的广场玩耍,无人照看,便萌生对四名幼女进行猥亵的念头。遂以买“棒棒冰”相引诱,在偏僻处用“躲猫猫”的方式对其中三名幼女进行下体抠摸,在对另一名幼女实施猥亵时因女孩躲避未遂。经寻找孩子的家长发现后报警,朱祥勇当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祥勇为寻求刺激,故意采用抠摸等方式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侵犯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名誉及身心健康权利,影响了被害儿童的健康成长,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动机十分卑劣,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的因心理疾病引起,由于没有相关证据支撑,法院不予认可。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有可以酌定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在宣判后表示认罪服判,愿意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饶国君)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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