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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室内避难场所:物资储备须至少1天所需

2013-10-14 09:25: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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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到11月11日,首个北京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在市质监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征求稿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应储备奶粉、奶瓶、饮用水等9类物资,猫狗及危险宠物不得带入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应急避难场所还应在显要位置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据市质监局介绍,这份首次拟定的《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标准由市地震局负责起草,“吸取了国内外震后应急避难场所应用实践经验”,将适用于北京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管理,用以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及时启用及功能运转,让公众迅速、安全地疏散和妥善安置。

    ■ 意见内容

    物资储备

    须至少满足1天所需

    应急避难,首先需要保障的是生活物资。

    此次意见征求稿提到,应急避难场所民众疏散安置所需物资分为基本生活物资、基本医疗物资、疏散安置用具共3大类9小类,包括棚宿用品、食品及饮用水、生活用品;母婴用品(奶粉、奶瓶、纸尿布等)。

    同时,避难场所物资,宜按照在应急避难场所进行避难安置的基层政府所辖常住人口数量储备。

    所储备的应急物资“至少满足场所内安置民众1天的基本生活所需”,可与场所周边商场、超市、加油站、医疗单位建立物资供应机制。

    猫狗宠物

    可在室外单独饲养

    标准拟规定,应急避难场所要配备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服务,包括伤员救护、医疗诊治、心理危机干预、环境卫生、失散人员登记查询、宠物安置等。

    养惯宠物的人,往往舍不得丢弃。意见稿提到,猫狗及危险宠物不得带入室内应急避难场所,但有条件的避难场所可在室外为宠物设立单独饲养区域,并搭建围栏,定时为宠物提供食品,进行卫生清扫。

    此外,基层政府及组织还应制定发放社区及家庭应急预案、公示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使民众提前了解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功能等。

    避难场所

    每3个月检查一次

    此次公示意见稿中,还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在场所显要位置设信息栏,提供信息方便民众查询;设立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宣传单,以便公示灾情信息、失散人员信息等。

    为防患未然,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每3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场所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急场所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检查1次。

    检查包括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维护、物资储备等,此外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疏散安置演练。(记者廖爱玲)

[作者:张艳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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