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我市将实施新《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要求,对1999年市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突出了范围明晰、责任明确、追责有力的特点,体现了南宁特色。
据了解,自开展“大行动”以来,我市实施了“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展开了严管示范街打造工作,大力抓好“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大力整治各街道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截至目前,已有6.3万家门店签订了“门前三包”协议,签订率达到95%。
新修订的“门前三包”明确界定“门前三包”责任人,即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或者管理者、停车场的经营者、住宅小区和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科学划定“门前三包”责任区,新《办法》规定,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责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责任人临街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的建(构)筑物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延伸两米的区域都属于责任区;新《办法》扩大了责任单位的范围,将原来不需要负“门前三包”责任的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建筑工地等也纳入了负责单位范围,使责任单位的面扩宽,如住宅小区的责任人是物业公司,该公司就要对小区外临街的责任范围做好卫生和秩序维护工作。(记者杨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