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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旅游法》正式实施 出去玩不怕被“宰”了

2013-09-30 09:06:54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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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

  想“宰”游客,你要掂量了

  外出旅游,遇到导游强制购物咋办?《旅游法》一出,咱不怕了。

  《旅游法》明确规定,如果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还可能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选择在昨天公布处罚案例,在长期从事旅游行业的王先生看来,有“杀鸡儆猴”的意味。

  “《旅游法》重点打击的,也是上述的几种行为,如‘零负团费’、引导购物等。明天《旅游法》实施,可能是国家在强调,法律既然执行,就会严格。”王先生说。

  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港台部负责人石岩说,对于港澳及出境游线路,这样的规定打击面更大。“一些小的旅行社,会利用吃购物店的回扣维持运营。”

  针对导游在带团时,通过串通欺骗旅游者购物等暗箱操作获取不正当利益,《旅游法》也做出规定,要求导游严格履行旅游服务合同,并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游客

  不能隐瞒健康信息

  出去旅游要讲文明

  《旅游法》要实施了,以后出去玩是不是就可以随心而为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旅游法》中的义务主体,有政府部门、旅行社和景区,也有游客。

  看到一些游乐设施就想去玩?对不起,您得先告诉导游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不适合,请将心中的冲动压下去。

  《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本条主要是体现‘诚信原则’,如果不告知,旅游者在一些特殊项目中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比如隐瞒心脏病而参与‘过山车’等娱乐项目。”业内人士这样解读。

  此外,往年的假期过后,总会爆出一些景区垃圾成堆的新闻,从明天起,这种破坏生态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了。《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互动

  您在旅游过程中遇到旅行社不履行合同,可以拨打旅游服务热线12301,向各级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在游玩的过程中看到或者亲身经历一些与《旅游法》相悖的事情,也欢迎和记者交流。如果您玩微博,请@记录者孟令强;如果您习惯了微信,请关注“梦北”;当然,您也可以直接拨打记者的电话15981864534,24小时为您开通。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孟令强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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