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编辑 方毅夫/制图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一批实施低价倾销(零负团费)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的案例,三亚、丽江共39家旅游单位涉案,总计被罚款超过1800万元。
《旅游法》明天就要实施,有了法律的护航,出去玩不再怕有陷阱。不过,该法保护游客的同时也要求游客:随地扔垃圾破坏生态,不允许。
案例A
旅游购物店先虚高标价
再虚假优惠打折
水晶、螺旋藻分别是海南三亚、云南丽江旅游购物的特色产品,在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中,普遍存在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的违法行为。
2013年2月中旬,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11370998的发晶吊牌,购进成本价为713元,标示售价为1395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9倍多(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11860元。
点评:国家发改委认为,这类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B
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统一价格变动幅度
经查,为避免同行激烈竞争,2012年5月,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购物店)主动提出与另外2家水晶购物店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三亚亿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责任公司(昌源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约定了统一返佣比例、统一调价幅度,特别是约定了统一分配收入机制。
点评: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限制了水晶购物店之间的价格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