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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县法院将公布首批失信“老赖”名单

2013-09-29 16:17:00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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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今年7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于10月1日实施,对于在2013年10月1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老赖”,县法院将于国庆节后根据其失信情形,确定首批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县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乐平相告,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能否真正得以实现。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据最高院统计,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常山法院的情况也相似。这种状况,直接导致执行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因此,建立健全惩戒制度,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非常必要,而《规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规定》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列举了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转移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等6类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的,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张副院长告诉记者,“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名单库后,法院将按照定向通报制度,将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近几年来,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各种执行方法,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共同为建设诚信社会作积极的努力。常山法院采取了在互联网门户网站、LED和大门口公告栏中,设置“老赖”曝光台等类似的相应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规定》相比,有本质的区别。一是最高院具有司法解释权,出台相关的制度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这与地方各级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不同,因此,适用上更具权威性;二是《规定》经过了最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充分酝酿和讨论,在制度的设置上,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界定、列入名单的条件、公布信息的内容、纳入失信名单的程序以及失信名单的纠错和删除等方面,都作严格的规定,因此,内容上更具规范性;三是原来各地法院从探索的角度出发,形式多样,做法不一,这次最高院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作了规范,全国法院一个尺度,形式上更具统一性。

  张副院长表示,常山法院日前正在积极开展公布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准备工作,名单拟于国庆以后对外公布。法院提醒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充分认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后果,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洁梅 刘琳玲 郑志东 张闺芳)

[作者:杜雯雯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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