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上海自贸区:推进改革开放的“试验田”

2013-09-28 10:16:00 来源: 人民日报 
字号  

    国务院9月27日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上海自贸区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任务是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方案》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过去,外商投资采用正面清单管理,告诉投资者可以做什么。而负面清单管理告诉投资者什么不能做,没有规定的则都可以做。

    突出扩大服务业开放

    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股比、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方案》重点突出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在这些领域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针对试验区内的企业,一系列的开放措施,对原有限制一一突破。

    在金融服务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同时,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在航运服务领域,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在商贸服务领域,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在专业服务领域,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

    在文化服务领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在社会服务领域,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金融业禁区开始突破

    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

    金融制度的创新非常鲜明,原来金融业的禁区开始突破。《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境内关)”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允许企业先将货物入区,再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原有保税区是“境内关内”,而自贸区是“境内关外”,如何监管?《方案》作了系统规定。

    推进实施“一线(边境)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坚决实施“二线(境内关)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

    【链 接】

    按照《方案》,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作者:蒋妍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