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要年度检测
《草案》内容规定,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明确规定检测由省环保主管行政部门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测合格标志,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发放合格标志,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禁止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处省机动车在本省入户。
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草案》内容规定,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偷排要受刑事处罚
《草案》内容规定,排污单位通过暗管、渗井高压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