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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郑州市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暨第十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3-09-25 02:10:31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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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郑州市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暨第十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党办,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鼓励多出精品,推动郑州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决定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郑州市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暨第十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创作生产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艺作品,抵制低俗之风,为实现我市“三大一中”战略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为助推“三大主体”工作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二、评选原则

    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把一年来真正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精神产品创作水平和成就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把真正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域特色和较强吸引力、感召力的优秀作品推荐评选出来,把群众喜闻乐见、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覆盖率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三、参评门类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主要包括:戏剧、电影、电视剧(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

    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主要包括:舞蹈、大型文艺活动、曲艺、音乐、杂技、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文艺评论、微电影等。

    四、申报范围

    2012年10月1日~2013年9月30日之间演出、播映、出版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文艺作品。

    五、申报程序

    戏剧、电影、电视剧(片)、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微电影类作品,由市委宣传部文艺处接受申报,联系人:靳艳妍,电话:67185665,15890111118。

    歌曲类作品,由市文联音协接受申报,联系人:张书谦,电话:67171079,13607665211。

    文艺类图书,由市文联作协接受申报,联系人:郑兢业,电话:67171092,13525511973;申剑,电话:67171093,13838252903。

    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舞蹈、大型文艺活动、曲艺、杂技、音乐、民间工艺、美术、书法、摄影、文艺评论)参评作品,由市文联办公室接受申报,联系人:李廷骏,电话:67171081,15515555657。

    六、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作品主创人员要求

    1.有多名主创人员的,须按参与创作的重要程度排序。如作品获奖,表彰文件按惯例取前两位,由此出现主创人员争议的由参评单位自行解决。入选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暨第十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的作品,若参加市级以上评比,须以郑州市委宣传部独家名义申报。

    2.同一主创人员申报同一门类的作品不超过两件。

    (二)申报时间

    接受申报部门对各门类申报作品进行初评,2013年11月10日前将初评情况报郑州市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暨第十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提交评奖委员会对作品进行综合评审。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联系人:靳艳妍,电话:67187861,67185665,电子邮箱:zzwy666@163.com。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作品须填写《郑州市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或《郑州市第十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作品申报表》一式10份。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分别装订。每项申报作品需报送作品原件,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序号,并在申报表中注明,加盖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党办)和各单位公章,统一申报。报送作品制品盒上须注明作品名称、作品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如因质量问题不能参评的,由申报单位负责。申报作品一经报送概不退还,请申报人自行留存底稿。

    2.申报表中联系人如不是主创人员本人,请在联系人一栏另注明主创人员联系方式,申报单位应按作品分类填写统计表后申报。

    3.申报的作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允许共同申报,但所计组织工作奖的分数由共同申报单位均分。

    (四)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30场。内容要求:一是报送的作品是新编、原创作品。二是歌舞类作品,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的范围之内,移植或改编其他文艺门类的作品不在评选范围之内。作品制品要报送VCD或DVD碟,并随作品送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以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

    2.申报参评电影作品必须已放映且有较好社会效益。电视剧(片)、电视动画片、微电影作品必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的收视率。电影、电视剧(片)、电视动画片、微电影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打包。

    3.推荐参评歌曲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已有广泛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每首各报送10份。歌谱统一为简谱,并报送打印稿。歌曲制品要报送音乐CD碟2套。

    4.推荐参评广播剧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已有广泛影响。广播剧作品要报送CD碟2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2份。

    5.推荐参评文艺类图书须为正规出版单位出版,有较大社会影响和一定发行量。申报的图书每种提供样本15套。

    6.推荐参评舞蹈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舞台多次播放、播出、演出,并已有广泛影响,要报送DVD光盘2套。大型文艺活动须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要报送DVD光盘2套。

    7.推荐参评曲艺、杂技、音乐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舞台多次播放、播出、演出,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要报送DVD光盘2套。

    8.推荐参评民间工艺作品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的展览会上展出。作品生动感人,内容健康,寓意深刻,深受群众喜爱和好评,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9.推荐参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含作品集)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正式展览中展出,作品艺术感染力强,内容健康,深受群众喜爱和好评,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10.推荐参评文艺评论作品须已在国家公开刊号报刊发表,影响较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文艺评论作品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七、奖项设置

    郑州市第十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暨第十五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设组织工作奖和入选作品奖。凡获奖单位和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中共郑州市委宣传部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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