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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郑州产业集聚区内公租房将按需供应

2013-09-19 09:49:24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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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产业集聚区进驻企业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为产业发展和产城融合提供支撑,昨日,市政府下发文件,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到2015年,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基本实现按需供应, 80%以上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应入住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关键词 用地

  市政府要求,产业集聚区内统筹规划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合理配置商业用房和商品房项目用地,实现与厂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使用,确保产城融合。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规划的编制工作,未按照“四规合一”原则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规划的产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其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审批。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由辖区政府提前实施统一征收储备、统一划拨供应、统一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商品房用地的征收储备工作,周边配套商业用房、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关键词 配套

  据悉,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无自有住房和未租住单位住房的产业集聚区内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远离城区的产业集聚区可适当放宽住房困难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为35~9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80%以上,其中60~90平方米住房作为产业集聚区人才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人才标准由产业集聚区自行制定。产业集聚区可建设一定比例的配套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入住产业集聚区的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另外,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其配套的道路、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与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作者:孙娟 实习生 陈冉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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