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9月18日)上午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获悉,9月13日,卢氏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马进仓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4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0岁的被告人马进仓于2008年2月至2009年年底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承建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楼项目的三门峡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某人民币共计30万元,为这家公司承建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和家属楼拨付工程款上提供帮助;2009年9月,被告人马进仓以其儿子结婚为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三门峡大中海项目经理暴某1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礼金,为中海房地产公司在三门峡大中海项目上加快土地手续办理进度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进仓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吴瑞芳、暴丙臣贿赂款共计4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进仓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进仓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马进仓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进仓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记者 宋健 通讯员 郭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