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看病就医,除了享受正常新农合报销减免外,还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按照相关方案,从2007年底开始,我省先后在六盘水、铜仁、毕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在不增加个人筹资金额和政府投入(新农合资金和经办机构人力成本的投入)的基础上,从新农合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
“从试点情况看,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盘活了新农合结余资金,提高了新农合资金使用效率。”省卫生厅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鉴于试点成效,我省决定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在三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参合农民在看病就医过程中,除了享受正常新农合报销减免外,还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据悉,我市每年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资金,为每位参合农民支付16.5元购买商业保险,个人不用另外缴费,今年起,所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均可享受。 (记者 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