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 连续开车两天两夜,一货车司机最终过劳死,封丘县法院对雇用司机的车主做出赔偿11万余元的判决。记者昨日获悉,雇主提出上诉,新乡市中院将于近期进行二审。
李建与雇主朱京都是封丘县人。今年1月,两人一起驾驶货车前往昆明。到达昆明后,朱京因家中有事提前返回。1月8日至10日,李建独自驾车坚持从昆明行至目的地许昌。11日,李建在卸货时出现胸口发闷、发痛,全身没有力气的症状,一起卸货的高某见状立即拨打120。许昌市中医院诊断李建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其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李建的妻子、母亲以及三个子女作为原告,将雇主朱京诉至法院。
封丘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建一人驾驶货车从昆明到许昌,致使疲劳过度,被告朱京作为雇主,存有一定过错。不过,李建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因此应当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故判朱京承担事故60%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朱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17957.14元。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守军认为,朱京与李建存在雇佣关系,李建的死亡属于雇员工伤,按照法律规定,雇主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雇主提出上诉,新乡市中院将于近期进行二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