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心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张广宇走进新华网《新华访谈》直播间,和网友一起探讨精神病患者街头行凶,谁来守护我们的安全的话题。图为访谈进行中。新华网 陈竞超 摄
重症患者一旦确诊将进入信息系统监控
新华网记者: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特别强调了对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包括"强制治疗"条款,同时也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从医学的角度,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强制治疗"?什么样的临床表现符合出院标准?出院之后,是否意味着他能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杨甫德:精神卫生法特别强调自愿是第一原则,无论你患什么病,只要你自愿就可以,就应该算自愿,而不应该强迫他。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违背他本人的意志或者监护人的意志,决定他是不是要住院。这个特殊情况就是,第一,他患上了严重精神障碍。第二,他出现了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行为,或者处在危险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他不自愿也要接受治疗或者接受住院。这些病人住进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正规治疗之后,他可能就达到出院标准就可以出院。只要症状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医生评估出院以后没有风险,不再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的症状和标准了,同时当前一个月左右没有再出现暴力或者自杀的威胁,这个时候考虑他符合出院标准,可以出院。
问题是出院以后还应该有环节继续来管理这类患者,比如国外有明确的社区康复机构,我们叫做中途站。比如说他有中途宿舍,有治疗旅店,有治疗公寓等等,也就是说这个人从医院出去之后,他要到这样一些康复机构去进一步接受治疗,接受康复,进一步得到恢复之后,他可能才会回到社区、回到家里或者回到工作岗位去。无论他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像社会工作者、社区精神病防治医生去管理他们的病情。如果这一系列过程我们都能够做好,都有相应的人员或者设施以及场地,我相信我们的患者还是可以很好地在社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