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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检察官张飚低调面对荣誉 努力洗脱叔侄冤案

2013-07-24 09:43: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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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为张飚到监室走访服刑人员。  图②为张飚查看驻监检察室信箱。  图③为张飚调阅服刑人员卷宗。   制图/赵阳

  或许是长期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养成的习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退休检察官张飚说起话来,总是给人一种亲和感。

  前不久,63岁的张飚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面对荣誉他很低调,一再说:“我只是履行了一名检察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

  熟悉张飚的人都知道,他做起事来一丝不苟,办小案、办大案全都如此。

  “梁益海脱逃案”是张飚办理的一起大案。2006年8月的一天,石河子监狱组织服刑犯人在外劳动时,服刑人员龙泉涌趁人不备,从20多米高的悬崖跳入玛纳斯河逃跑。石河子监狱紧急部署,当天将龙泉涌抓获。监狱以涉嫌脱逃罪对龙泉涌提请起诉。然而张飚却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了重大疑点。

  “按理说,龙泉涌的刑期还有6年,如果减刑顺利,再有4年即可出狱,是什么原因让他冒着生命危险跳下20多米高的悬崖逃跑?龙泉涌长期流窜于多个省份,却没有案底,这极不正常。”张飚回忆说。

  恰在此时,张飚收到一封只有几行字的署名举报。信写得简单,内容却不简单。信中称:龙泉涌真名叫梁益海,原在辽宁省大连市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飚马上找到举报人进行核实。原来举报人是一名新入监的服刑人员,与梁益海是同乡,并且很熟。

  “梁益海脱逃,与此人出现有很大关系。”张飚判断,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可信度极高,必须顺藤摸瓜,再难也要查个水落石出,决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

  2006年12月26日,张飚和同事们昼夜兼程赶到大连,调取大量证据材料。经梁益海家属辨认,龙泉涌就是负案在逃的梁益海。确认罪犯真实身份后,2007年1月2日,张飚和同事们迅速南下调查取证。

  经调查证实:1994年3月28日,梁益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1月服刑期间在患病住院治疗时脱逃。梁益海通过非法手段在吉林省白山市办理了名为龙泉涌的身份证,以此身份长期流窜于辽宁、吉林、广东等地。2005年10月28日,梁益海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2007年2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益海因犯脱逃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会把每一件事都做到底

  现在,每天早晨,张飚都会到离家不远的广场跳舞。在与他共事14年的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魏刚眼里,“老张是一个生活味很浓的人”。不过,魏刚也最清楚、最了解张飚所经历的风风雨雨。

  魏刚告诉记者,张飚身上最能体现出“执着、认真”4个字,“他会把每一件事都做到底。”

  张飚最早见到叔侄被冤案中的叔叔张高平是在2007年。

  张高平是个“刺儿头”。有一次,张飚在巡查时,监狱警察告诉他,有一名叫张高平的服刑人员会干活,但一直不认罪。他不报告、不唱歌、不作思想汇报,甚至拒绝申请减刑。他们希望张飚多做做张高平的工作。

  根据张飚以往的经验,这些怀疑被陷害或对量刑不满的服刑人员,多是不懂法律或需要情感宣泄,出于这样的考虑,张飚决定见见张高平。

  见到检察官,“刺儿头”依旧:“我能不能不报告?”根据规定,服刑人员接受驻监检察官讯问时,应该首先报告身份、罪名和刑期。张飚默许了。

  “很多服刑人员都会提出自己是冤枉的,但多数经查证并不属实。张高平与其他人不同,他非常执着地坚持自己无罪。”这次半小时的谈话让张飚印象深刻。

  从此,每次到监狱,张飚都要找张高平谈一谈。张高平也像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只要张飚到监狱,张高平就提出要见张飚。

  让张飚印象更为深刻的是,每次会谈到最后,张高平总会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还给我清白!”

  “我小时候被人冤枉过。邻居的西红柿被偷了,有人说是我干的,我的眼泪哗地一下就流了出来。”说起自己童年的一件事,张飚感同身受地说,“我今年63岁,为什么还能记住这件事?因为被冤枉的感觉特别痛苦,这种痛苦感终生难忘。”

  2008年10月,张高平告诉张飚,他看到《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有个证人叫袁连芳,此人正是法院判处张高平强奸杀人罪时的证人。

  了解情况后,张飚马上向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汇报。按照指示,张飚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发函调查袁连芳的情况,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调取了袁连芳的人头像,发往有关公安局看守所辨认。费尽周折,终于查明袁连芳作假证的事实。

  为了确保案件细节准确,2008年12月30日,张飚和魏刚到监狱与张高平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谈话,再次详细询问张高平案件的所有细节。然后把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和新的调查情况,发往原审地司法机关。

  转眼到了2010年年底,张飚快要退休了,而张高平一案仍然进展缓慢。每当夜深人静时,张飚都会想起张高平向他哭诉被冤枉的情形,这让他一夜一夜无法入眠。

  在等待中案件终于出现转机。2012年8月,浙江省委政法委派工作组来新疆,调查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一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纠正一起发生于10年前的错案,安徽叔侄张高平、张辉洗清冤屈,重获自由。

  5年的艰辛努力终于有了结果,也为张飚30年的检察生涯画上了圆满句号。

  监所检察需要认真细致

  在同事和亲人眼里,张飚和轰轰烈烈的壮举不搭界,唯有平凡,平凡得让人习以为常。

  事实上,怎样坚守职责,怎样在纷繁复杂的监所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是摆在每一位监所检察官面前的考卷。

  根据规定,驻监检察官的主要工作包括监督监狱执行刑罚的各项活动、审查和起诉收监犯人再犯罪、受理犯人控告和申诉等。

  2007年见到张高平之前,张飚和大部分驻监检察官一样,干着琐碎而平静的工作:每个月去监狱巡查四五次,与监狱警察交流,提讯犯人;平时则忙于处理举报信,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

  “保证刑罚的有效执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监所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更要受到保护,更要受到尊重,这对刑罚的有效执行和体现刑事政策至关重要。因此,监所检察工作需要我们认真、细致,从一点一滴做起。”张飚说。

  有人说,张飚为纠正这起错案立了大功。也有人说,他是一名英雄。面对记者,张飚却淡淡地回答说:“我只是履行了一名检察官应履行的职责。"本报记者赵阳

[作者:燕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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