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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环境司法面临“无米下锅”

2013-07-22 14:38:00 来源: 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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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现场 实习记者 王伟倩 摄

  7月20日到21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顺利召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中外法官面对面”、“环境司法与公众参与”三个主题,中央国家机关、国内外专家学者、法官及律师等100多人交流了环境司法的前沿理论和成功经验,并探讨了环境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不少专家表示,目前环境司法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境遇。

  2007年11月20日,我国第一个生态环保法庭——贵阳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庭正式成立。5年来,环保法庭在全国各地逐渐成立,截至目前,共有134个环保法庭覆盖16个省市自治区。但与“遍地开花”的热烈不相适应,环保法庭却“门庭冷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江苏省每年受理的环境案件仅占全部一审诉讼案件的0.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介绍说。环境司法遇冷的并非仅有江苏,“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信访案件有30万件,但环境诉讼案件却不到1%。”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介绍说,现在环境污染纠纷很多,但是真正到法院去起诉的非常少,有的地方环保法庭成立后一年都没几件案子,环境司法进展缓慢。

  许前飞认为,环境司法保护严重不足、环境违法成本低、环境司法保护功能弱等是矛盾和阻力。

  孙佑海认为,环境诉讼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诉讼难、执行难、审判难,高门槛使人们不愿打环境官司。同时,目前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存在不少障碍,环境守法不够理想等也是造成这种境遇的原因。

  “要坚持走环境司法专门化、加大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道路,拓宽案件管辖类型和范围,并对环境管辖行为进行审查。”许前飞对“怎么办”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环保官司难打,难在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邹伟说,要解决困局就需要进一步降低公益诉讼门槛,完善公益诉讼程序,同时进一步探索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解决民事诉讼效能不足的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在做会议总结报告时指出,要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进行改革和创新,比如建立环境案件的定义和标准、建立专家证据制度、推动公益诉讼、采取多种审判方式,逐步改变“无米下锅”的境遇,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和专业化进程。(樊成琼)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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