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藤县42名精神病人一度脱离监管,上演现实版“飞越疯人院”,再次引发社会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广泛关注。记者采访发现,在精神病人入院尴尬的同时,“出院难”问题更为普遍。不少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面临有家难回窘境,无奈成为医院“老赖”。
住院患者无奈成精神病院“老赖”
在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妇儿一科,小黄(化名)已经住了将近10年。小黄是因为精神疾病而住院的,在这10年里,家属从来没来看过她。最后医院连家属都联系不上了,目前已经欠了医院20多万元医疗费用。无处可去的小黄只能长住下来,无奈成了医院的“老赖”。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是广西南宁规模最大的精神心理专科医院,2003年来平均每天的住院病人有600多人,除了本地患者,一些外省病人也不远千里而来。
像小黄这样的“老赖”病人,在这家医院并不是少数。医院妇儿一科主任陆爱益告诉记者,类似小黄的情况,“几乎每个科室都有”,多的科室甚至达到20多例。按照临床康复标准,他们中绝大多数早已康复,小部分即使未完全康复但病情也相当稳定,只需按时服药就不会发病。除了小黄这种家属杳无音信的之外,更多的是家属不愿意接他们回家,“有家难回”。
对一些有肇事肇祸“前科”的精神病人,人们更是避而远之。7月5日晚,广西藤县第三人民医院42名精神病人暴力“脱管”,其中的一位病人黄某在2008年发病期间将妻子杀死。入院治疗之后,虽然他表现较好,坚持吃药,不发病时跟正常人差不多,但家属都不愿来看他,他也一直在医院住到现在。提起他,家人怕、村里人也怕,没人敢接他回家。
是什么挡住了他们的回家之路?
为何如此之多的精神病人“有家难回”?专家认为,这与社会各界对精神病人的世界缺乏足够理解密切相关。
在大多数人眼中,一旦患上了精神病,就似乎完全失去了正常的思想感情。
但在专家们眼中,精神病人并不是洪水猛兽,他们同样需要关爱,需要亲情。陆爱益说,精神病患者系统治疗往往为3个月一个疗程,首个疗程即初次发病往往有较好的治疗效果,只要他们出院回家后坚持吃药,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然而,对大多数人来说,专家们的解释并不足以让他们放心。由于一些精神病患者具有暴力危害性、容易复发性,其家属往往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即使将患者送到医院治疗也不愿对人提及,反而对外宣称患者“打工去了”。
即便达到了临床出院标准,不少家属宁可将精神病人留在医院也不愿接回家。陆爱益透露,由于精神病患者康复后往往不适应社会生活,再加上病情反复发作,因此相比于患者,其家属往往更痛苦。为了避免患者“惹是生非”,很多家属不愿在患者康复或病情稳定后将其接回家。有的患者家属甚至在本身经济条件不佳的情况下仍与医院签订协议,每月缴纳1500元继续将患者留在医院,由医院看管。
各界携手铺平精神病人回家路
今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除非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行为,否则精神病人住院实施自愿原则,同时住院病人符合临床康复条件、且本人自愿出院时,应当予以出院。
然而,时至今日,《精神卫生法》颁布已经两月,精神病人“出院难”依旧。陆爱益说,精神病患者跟普通公民一样都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他们面临的“出院难”甚至被遗弃都表明其相关权益没有得到保护。
同时,符合出院条件的精神病人迟迟不出院,也挤占了稀缺的公共卫生医疗资源。藤县第三人民医院是藤县唯一一所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共收治精神病人300人左右。胡超云说,之前精神科只有120张病床,无法满足病人需求,只好把传染科临时改成精神科。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罗国安认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应承担起该有的道义责任,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应积极创造条件办理出院,这也有利于他们融入社会公共生活和康复。同时,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利用社区等社会力量,加强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关爱。
还有律师呼吁,应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地方实施细则,对监护人或监护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落实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惩戒措施,打开精神疾患者的维权大门。 (记者王秋凤、覃星星、邹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