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三沙市10名居民和68名流动人员分别领到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标志着三沙市对户籍、人口管理步入了正常轨道。
首批发放的居民身份证共10张,其中有渔民、干部职工和部队随军家属;流动人口居住证共68张,涵盖三沙市政府干部职工、居委会居民等。
按照《三沙市户籍管理暂行规定》,三沙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市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三沙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三沙市;在各居民委员会登记在册的居民可申请迁入;同时具备在三沙市连续居住满两年、参加三沙市社会养老保险满两年、有合法稳定职业、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五方面条件的流动人口,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三沙市。
三沙市规定,在该市投资办企业,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本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该市;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流动人口,本人也可申请迁入该市。(记者胡续发 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