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株洲7月12日电 (刘亮 毕婷婷)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12日透露,醴陵男子漆某因半年中抢劫三起,其中抢劫后杀害一名受害人、强奸一名女受害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漆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现年29岁的漆某系湖南省醴陵市人。2012年1月7日晚8时许,漆某在湖南省醴陵市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把不锈钢水果刀及五双筷子,准备送到情妇谭某某的出租房内使用。从超市出来后,漆某想去谭某某的同事胡某租住处查看是否有好一点的房屋出租,因胡某不在出租屋也无法接通电话,漆某一直在该楼三楼等候。
同日23时许,胡某仍未回来,漆某因天冷便到该楼四楼、五楼走动并用力跺脚,住在五楼的易某出来指责漆某不该打扰别人休息,漆某随即冲进易金住房准备殴打易某,易某便喊“抢劫”,漆某见易某一个人在房内,遂起意抢劫,掏出水果刀抵住易某脖子威胁其不要呼喊,并用刀割烂易某的衣服做成布条绑住易某的双手,同时从房内一条裤子上解下一根皮带绑住易某双脚,从易某的外衣口袋中搜得现金170余元,从钱包内搜走两张银行卡和易金的身份证,劫得手机一台。
为防止被害人易某报案,漆某用抢得的手机给易某拍裸照进行威胁,期间,易某用力挣脱捆绑的布条和皮带大声呼喊“救命”,漆某抓住易某用力往回一拉,右手持刀割到易某脖子致其倒地,易某倒地后抓住漆某的裤子不停呼救,漆某左手抓住易某的头发,右手持刀对其喉咙处捅了二刀。其后,漆某以为易某已死,在将易某拖往厕所隐蔽时,因易某还在呻吟出声,漆某再次持刀狠扎易某,直至确认死亡后才逃离现场。
次日凌晨零时许,漆某逃至谭某某处声称自己与人打架,有可能杀了人,向谭某某要了一个黑色塑料袋后逃回醴陵泗汾镇老家,告知其父母说是与人打架用刀捅了人,并将作案时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裤换在家中,将作案时穿的白色波鞋放在家中楼梯口,随后逃往深圳妻子打工的地方。漆某的母亲在儿子漆某作案后将其放在家里的白色波鞋丢弃在自家菜园水沟里,得知儿子漆某杀人后,为保护儿子不受法律制裁而帮助毁灭证据,于2012年1月12日晚将漆某放在家中的血衣裤烧毁。同年1月14日,公安人员在江西赣州汽车站将漆某抓获归案。
另据漆某交代,2011年8月29日凌晨,漆某在长沙市万家丽路持刀抢劫赵某现金30余元,并将被害人赵某劫持到路旁绿化带,用刀将赵某裙子割成布条捆住其双手,对其实施了强奸。同年8月30日,漆某在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附近乘坐徐某的出租车,当行至大托机场附近时,漆某持刀威胁徐某交出财物,抢得现金50元及手机一台,因徐某大声呼喊“救命”,漆某将手机丢弃后逃离现场。
经受害人易某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还判决漆某赔偿受害人父母各类费用合计414640元。漆某母亲因帮助儿子烧毁血衣裤,被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