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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域名注册服务商侵权案件终审服务商担责

2013-07-12 11:26:00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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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名誉在网络上受到诽谤攻击,除了向发布网站、侵权言论的发布者提出维权外,网络服务提供商该不该担责?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这起国内首例域名注册服务商侵权的案件终审判决,判处为侵权网站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爱名网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10年7月22日,与崔某有个人恩怨的骆某在网吧以该企业职工名义编造了题为《新乡×××公司干部选拔藏猫腻 闲散混混下注250万坐上局长椅》的帖子,发布到人民网、天涯论坛等网站上。后经纪检部门、公安部门分别调查,确定了帖子内容为虚构。

  2011年3月4日,崔某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骆某告上法庭。庭审中,骆某承认自己给原告造成了名誉侵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被告骆某赔礼道歉的协议。大部分网站已经删除了这条虚假信息,但东京信息网、中国读者网等7家网站仍在刊登侵权帖子的标题,而且7家网站均使用的是国外的空间,且网站管理人对崔某的请求不予理睬。崔某同时联系了为7家网站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要求其为上述7家网站断开链接,但仍然未果。

  无奈之下,崔某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将爱名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爱名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被侵权人即崔某通知后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爱名网络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爱名网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③7

  法官释法:域名注册服务商是否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

  按照立法者本意,《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包括:网络接入提供商、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等。(记者董建矿)

[作者:贾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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