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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盗车杀婴案凶手:我属于投案自首 有从轻处罚条件

2013-07-11 07:45:39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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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周喜军(右)在接受记者专访(6月26日摄)。 新华社发

  7月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广泛关注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案犯周喜军站在了二审被告席上。

  此前,在看守所里,记者独家与凶手周喜军进行了1个多小时对话。他缘何成了“盗车杀婴”凶手?他为何漠视生命,竟对襁褓中的婴儿下此毒手?面对记者的追问,一次次低垂下头的他说,是“欲望”和“冲动”让他走入现今绝境。

  今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许家林的RAV4丰田车盗走,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两个月大的婴儿不断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随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迫于强大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1.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周喜军上诉,请求从轻判罚。许家林也认为赔偿太低上诉。7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日前采访了周喜军,他不时抬眼望望铁窗外,眼中满是不安,以下是记者与周喜军的对话。

  “最牵挂儿子,希望我的事别影响他”

  记者:你的家庭情况怎么样?家中还有什么人?

  周喜军:我和第一个妻子1989年结婚,2000年我们离婚了。现在儿子已23岁了,和前妻在一起。离婚时规定我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离婚后,由于经常不见面,我与儿子关系一般。

  2012年七八月份,我与现在的妻子办了结婚手续,我们生活在一起,没有孩子。

  我父母都不在了,现在最牵挂儿子,他大学毕业,虽然学的是生物制药,但在电脑方面很有特长,希望我的事别影响他。

  记者:还是说说案发当时的事吧,什么原因让你想偷车?

  周喜军:我3月2日去应聘,到许家林家的超市里取暖,看到车停在门外,当时知道车里有孩子。3月4日早,我再去,看车还在那里,就开车门,发现车没锁,就上了车,当时脑袋也不知怎么想的,就是想一直向前开。

  2010年到2012年间,我曾经在一家工程机械公司任职,是大客户经理,由于单位给配车,出行比较方便,亲友面前也很有面子。突然没有车了,就很憋得慌,看到车在那里,就鬼使神差地把车开走了。都是永远无法满足的“欲望”让我走到了这一步。

[作者:刘志勇  编辑:王静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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