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
荷兰司法部指出,规范同性婚姻的“开放婚姻法制度”将于4月1日起在荷兰生效,同时同性恋者也将可结为夫妇。1998年荷兰已准许同性登记相互间的伴侣关系,4月1日起,荷兰也将成为全球第一个国家,将同性婚姻的社会地位,视如等同男女两性间结婚的社会地位一样。荷兰司法部表示,居住海外非荷兰人同性伴侣不能在荷兰合法结婚。并警告,在荷兰同性结婚的配偶不一定获得其他国家接受。
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