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首都奥斯陆街景一角,图中旗帜为象征及领导全球同性恋运动的彩虹旗。
1972年,政府立法将同性恋行为由非法修订为合法。
1993年4月30日,在社会上讨论多时的同性“公民伴侣关系法”获国会表决通过。
1993年8月1日,公民伴侣关系法正式实施,同性伴侣若登记,即可享有与异性伴侣相近之权利待遇,包括社会上一切福利制度。
2002年1月25日,挪威诞生全球首位登记“公民伴侣关系”的同性恋政府部长。同年,政府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
2004年11月18日,挪威左翼社会党的国会议员提出动议,要求实行同性婚姻以取代原有的公民伴侣关系法,但被否决。
2007年5月16日,政府举行听证会,为首相延斯·斯托尔滕贝格第二届任期政府建议的新婚姻法铺路。
2008年3月14日,政府正式提出与异性恋伴侣同等权利的新婚姻法,包括同性伴侣可在任何教堂行礼(只要该神职人员愿意为他/她们监誓)、可无条件领养小孩及协助他/她们人工受孕。
2008年6月11日,国会以84票赞成、41票反对,顺利通过同性婚姻法,标志着挪威同性恋运动迈进一大步,新修订的婚姻法于2009年初正式生效。
继美国加利福尼亚宣布承认同性恋婚姻之后,挪威6月17日上议院也投票通过了允许同性恋结婚的法律。据报道,上议院17日以23赞成票对17反对票通过了新的同性恋婚姻法。新的同性恋婚姻法允许同性恋在教堂举行婚礼,可以收养儿童或者进行人工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