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
挪威同性婚姻是指挪威国会于2008年6月11日通过“同性婚姻法”,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全球第六个给予同性婚姻注册的国家。在此之前,早于1993年8月1日,挪威已准许同性登记为“公民伴侣关系”,让同性伴侣可享有异性伴侣一切之权利。
1993年4月30日,北欧峡湾小国、自2001年起连续六年被联合国评为全球最适宜居住的国家──挪威,通过了同性“公民伴侣关系”法案,成为继丹麦后,全球第二个通过此法案的国家,并于同年8月正式实施。虽然名义上并非同性婚姻及不能在教堂行礼,但实际上已可享有与异性伴侣大致相同之权利,自2002年起,已登记公民伴侣关系的同性恋人更可领养孩子。
路透社于2002年进行的调查发现,自法案通过后,每年约有150对同性恋人登记成为公民伴侣关系,其中,2002年1月登记的挪威前财政大臣柏·卡斯坦·霍士最为触目,只因成为了全球首位登记此关系的政府元首或部长级官员。随着新的同性婚姻法的实施,已登记了公民伴侣关系的同性伴侣可选择保留原有关系,或升级至同性婚姻。而当新的婚姻法生效后,公民伴侣关系将不再接受新的登记申请。
2008年6月11日,挪威国会是以84票赞成、41票反对,通过3月14日提交的“同性婚姻法”,法案赋予同志伴侣可在教堂行礼、领养孩子甚至人工受孕以组织家庭。法案表明若女同性恋伴侣结婚后,其中一方以人工受精方法诞下胎儿,没有该胎儿基因的另一方亦可享有抚养权,与异性恋者的“父母”权利无异。
据美联社5月29日报道,挪威两大在野反对派表态支持婚姻法,确保可在6月11日表决时顺利通过。虽然婚姻法由政府提出,但执政的三党联合政府一些持反对意见的阁员质疑法案能否通过。最终法案仍获国会大部份议员支持而通过。新法案纠正了原有公民伴侣关系法中,婚姻仅局限于异性恋的定义,从而使婚姻的性取向变得中立、公平。由欧洲三大市场调查机构分别于2003年、2005年及2007年进行的研究均显示,超过60%的挪威人支持性取向中立、由政府建议的新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