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邯郸7月10日电 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由于此案曾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因此备受舆论关注。
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并于次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获王书金,他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一审判决后,王书金以此案未被公诉和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上诉。
在上一次庭审中,检方提交了聂树斌案的证据等,并提出王书金上诉理由不成立是因为“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杀人手段、作案具体时间、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
10日,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冒雨前来旁听。
来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的消息,当日庭审进入质证阶段后,检察员出示了石家庄西郊杀人案现场勘查笔录及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并出示被害人父亲、丈夫、被害人工友、同事等的证言,控辩双方对证言进行了质证。王书金对上述证据无异议,并提到:自己在脱被害人衣服时,可能把小背心挂到了被害人的脖子上,但对花衬衣不清楚。
王书金在自我辩护中主要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确实是自己所为。
王书金辩护人对检察员出示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发表质证意见认为,现场勘查笔录在形式上存在没有现场见证人签名等问题,尸检报告没有显示被害人是由于哪种原因导致窒息死亡,现场尸体照片看不出围绕被害人颈部的花衬衣颜色等,花衬衣照片是彩色的,与其他照片不一致。
检察员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对证据的综合审查,不能排除王书金曾经到过案发现场,了解案件的部分情况。辩护人所提王书金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所做的供述,这种说法并不客观。
检察员认为,现场勘查笔录中确实没有见证人的签名,形式上确实有小的瑕疵,但现场勘查是在发现尸体的当天,即使有小的瑕疵,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检察员出示的尸检报告明确显示,在案发现场对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尸体颈部缠绕花衬衣。这件花衬衣是本案最为隐蔽的证据。
检察员综上认为,不能认定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系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中,王书金上诉所提构成重大立功所涉及强奸的事实部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上诉人王书金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的最后陈述中,请求法庭认定这个案子是他做的。
10日12时33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