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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被论定是轮奸 组织者刑事责任会更重

2013-07-10 08:33: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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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下午,北京检方通报,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已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等人“系轮奸”。

  曾公诉过与李某案类似的北京最大轮奸案的原检察官陆子瑜分析称,轮奸属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是不是第一个与女孩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是认定主犯的唯一条件。即使李某第一个强奸女孩,也不意味着就是主犯。在轮奸案中,组织者和策划者的刑事责任会更重。李某等5人轮奸案,是一起团伙犯罪刑事案件。若能查明提议者,将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将会在团伙犯罪中承担较重责任及相应的刑事后果。

[作者:罗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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