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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一仓库发生火灾 10多万元货物烧成灰烬

2013-07-04 18:17:00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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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患猛于虎,警钟再敲响。7月2日中午,南宁市南京路一仓库发生火灾,将10多万元的货物烧成灰烬。消防人员介绍,这场火灾“烧”出不少火灾隐患,原本的居民住宅变成仓库存放大量易燃货物,消防通道狭窄,仅60米长的小巷,由于群众围观导致救火的消防员居然走了5分钟。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7月3日,南宁市法制办召开专家论证会,就近日起草的《南宁市消防条例(论证稿)》(以下简称“条例”)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1 超80米高层建筑要建避难层

  近年来,南宁市的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据消防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共有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超过600栋,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4栋,最高的建筑地王国际商务中心高达276米。而目前南宁消防仅有一辆78米高的云梯消防车,虽说可从外部扑救80多米高的建筑火灾,但对于100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火灾处置起来较为困难。

  为弥补处置超高层建筑火灾的“短板”,《条例》拟规定,高度在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立避难层,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避难间不得占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公共建筑应当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国家规定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立避难层的高度是100米,现在直接降下20米,会不会有点太‘苛刻’?”一位物业界的专家提出,南宁市的高楼远没有北京、上海这些一线城市多,没有必要比国家的规定还高,因为降低到80米的高度,这对开发商和住户来说,无疑增加了一笔不小的费用。还有专家提出,设立的避难层,如果平时闲置是极大的浪费,建议同时可以设置为员工休息间场所或者展示厅等。

  2 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将更“苛刻”

  公共娱乐场所往往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条例》参考了《苏州市消防条例》的做法,并根据南宁市实际火灾扑救能力,拟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在1至6层。对条例施行前已开设的公共娱乐场所不符合这一规定的,应当逐步迁出。

  立法部门的专家认为,由于建筑物地下层相对封闭,一旦发生火灾,既没有排烟口,也没有消防扑救面,同时,南宁市的消防登高车大部分为32米,按建筑物层高4米计算,建筑高度在80米比较有利于消防灭火救援。因此,认为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1至6层比较科学。

  “按照楼层的层数来界定太过松动,还应该具体细化。”一位专家表示,楼房的层高有高有低,高的甚至超过8米,建议明确公共娱乐场所应该设置在距离地面的实际高度。

  3“孔明灯”或将禁止销售和燃放

  “每年南宁市都发生过多起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要下狠招禁止燃放。”来自消防部门的一位专家指出,孔明灯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在施放过程中受气流的影响,容易造成燃料泄漏或引燃纸制灯罩,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居民屋顶、阳台、草地、林地、垃圾堆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

  为了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条例》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等危及消防安全的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飘移物。对孔明灯燃放者,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销售孔明灯,除了予以没收外,还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也有专家认为,禁止燃放孔明灯上位法对此并没有相关规定。从保护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孔明灯代表了一种传统的历史文化内涵,放飞孔明灯是一种传统民俗,一禁了之显得很没有人情味,建议可以划定相应的禁区加以规范。

[作者:贾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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