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广东:企业裁员20人以上需报批

2013-07-03 15:08:00 来源: 羊城晚报 
字号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报道: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裁员20人(含)需征得工会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批准,同时给工人补偿。

  《意见》规定,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此前经济补偿是按照合同工资,还是按照工人每月拿到手的所有工资计算,一直十分模糊。此次《意见》明确,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的计发月工资,按照职工应得工资计算,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应当依法补发、清缴。

[作者:黄楠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