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民办高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得对外公布未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招生广告,对外公布的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公开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毕业证书性质。
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高校不得委托校外招生中介和人员进行招生,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不得干扰各级生源学校正常教学。
此外,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统招生须寄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自考助学班招生由学校统一寄发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入学通知书。学生缴费时,各校要按学生类别在收费票据上注明“统招生”、“自考生”字样,当场明确学籍身份,严把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