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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制造灭门案和因琐事杀人的两案犯伏法

2013-06-07 17:26:00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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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分别对乌海市海南区灭门案罪犯信某某和因为琐事杀害女友的罪犯许某某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4日23时左右,信某某(男,39岁,满洲里市人)因为与被害人王某有经济纠纷,便来到乌海市海南区被害人王某经营和居住的通信超市。在该超市的厨房内,信某某手持木方连续击打王某和王某丈夫石某的头部,致二人倒地。随后,信某某又进入卧室,再次用木方击打王某年仅6岁女儿的头部。3名被害人均系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杀人后,信某某翻乱衣柜和柜台,伪造了作案现场。期间,他还将4捆面额5角的人民币共计200元装入了裤兜,随后锁上超市大门离开。同年11月13日,信某某在海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2年7月13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信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信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裁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中旬,许某某(男,40岁,乌海市人)与被害人周某某(女)相识并开始交往。同年10月26日14时许,二人在乌海市乌达区许某某的家中饮酒,期间两人发生了争执。许某某用手掐住周某某的颈部,不顾周某某的挣扎与求饶,掐到周某某失去抵抗能力。之后,他把周某某抱到卧室的床上,用菜刀砍割了周某某十余刀,导致周某某死亡。作案后,许某某打电话把自己的姐姐叫到家中,让姐姐报警。不久,民警抓获了一直等在现场的许某某。

  据了解,许某某曾因犯强奸罪被法律处罚过,被处罚的时间到他杀死周某某还不足5年。鉴于他的行为,法院判处他死刑。宣判后,许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高瑞锋 通讯员李雪)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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