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谢大伟受贿案22日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受贿294.64万元。
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谢大伟先后担任杭州师范学院基建处处长、下沙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等职务。
其间,谢大伟利用其负责学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有关建筑工程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建设集团公司钱款,合计人民币446400元;又伙同此案另一被告人谢连根共同非法收受地墙砖经销商钱款人民币250万元。被告人谢大伟共计收受钱款人民币2946400元。大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其在杭州的三套房产。
2012年5月20日,谢大伟被依法传唤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同年8月17日,谢连根经检察院通知接受询问,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案发后,谢大伟退缴赃款人民币100万元。
在庭审现场,谢大伟表示对受贿罪这一指控没有意见,但是针对与谢连根共同收受钱款的指控提出了异议,对于这一指控的认定也成为22日法庭上的争论焦点之一。
鉴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裘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