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考生加20分投档
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
烈士子女。
两类考生加10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两类考生加5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四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由高校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符合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请参考本版招生政策第5条的相关内容);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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