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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副主任:若忽视生态文明将阻碍“中国梦”

2013-04-15 11:51:00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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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经济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较大、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最大障碍和硬约束

  文/解振华(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一些地方出现了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现象。

  不仅如此,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为此,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

  推进低碳循环绿色发展

  低碳发展是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发展,主要是通过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增加森林碳汇,降低能耗强度和碳强度,实质是解决能源可持续问题和能源消费引起的气候变化和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

  就国内资源环境现状而言,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先天不足,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高,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不仅如此,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需求还将刚性增长,由此造成的污染排放还将增加。

  在国际方面,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加大。从历史排放看,据测算,我国历史累积排放小,历史责任很小。但从当前排放看,我国排放总量已居世界第一位,约占全球排放量的24%,人均排放量已超过世界平均4.4吨的水平。

  根据IEA(国际能源机构)的推算,到2035年,我国累计排放量将超过欧盟,成为世界第二大累计排放国。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今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将承担更多责任。

  推动低碳发展,既是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能源保障水平的现实途径,也是应对气候变化、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抓手。

  面对国内外的压力,我们必须把低碳发展放在突出的地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循环发展是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少排放或不排放污染物,力争做到“吃干榨净”,其基本理念是没有废物,废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实质是解决资源永续利用和资源消耗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

  国内外实践证明,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资源约束的有效途径。如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商品和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金属、玻璃、塑料、橡胶等资源,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矿产”。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发“城市矿产”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

  资源有限、需求无限,以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需求,发展循环经济是唯一选择。我们必须大力推动循环发展,把节约放在首位,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变“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模式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才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实现资源利用可循环、生态环境可承载、经济发展可持续。

  绿色发展从广义上说涵盖节约、低碳、循环、生态环保、人与自然和谐等;从狭义上说,绿色发展一般表示生态环保的内涵,即将保护环境作为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发展模式。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背后原因复杂,有发展方式、生活方式、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技术水平、监督管理、气象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

  但只要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不懈,就能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环境质量的好转。

  总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协同,统一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方式,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和重要内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只有通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和生态良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政治法治经济三管齐下

  切实落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战略,需要一系列政策的保障。

  首先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应用。

  “十一五”期间,国务院批转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要求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的统计、监测,明确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十二五”时期,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已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企业。

  实践中,要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审批,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有条件的审批,确保不影响节能目标的实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要加大力度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淡化GDP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任期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责任制和问责制。

  其次,加强法治建设。

  尽快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走上法治管理的轨道。

  一是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节水法、绿色消费促进法及生态补偿条例、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法条,解决法律之间相互冲突、脱节、重复,罚则偏软等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准体系。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水耗、物耗、环境标准。加快制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等,这两年发布100项节能标准。制订再生利用、再制造、低碳产品标准。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抗灾能力。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舆论和公众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再有,完善经济政策。

  一是产业政策:支持鼓励类产业加快发展,控制限制类产业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内的资源保障、重化工项目实施,支持西部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重点产业高端化项目。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二是价格和收费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全面推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政策,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

  三是财政政策: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以奖代补”政策,按形成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对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污染物减排能力建设给予财政补助;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产品,研究扩大绿色产品消费的补贴政策。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用于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财政支出的增长。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开展以城市为平台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建立和完善财政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是税收政策:出台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税额中抵扣。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列入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实行收入减计10%的所得税优惠;对不同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调整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不同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调整抑制“两高”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研究开征碳税,研究抑制过度消费的税收政策。

  五是金融政策:推广实施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政策,推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贷门槛。

  继续推进碳市场建设

  进一步而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战略还要运用市场化机制。

  近年来,我国在合同能源管理、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开展试点实践,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尤其是碳市场建设方面大有可为,需要进一步推进。

  一是碳市场建设与实现节能减碳目标相结合。切实降低我国节能增效减碳成本,增强财税政策、法律手段与市场机制等不同政策的协同效应,形成减碳与节能、发展可再生能源、生态建设等工作联动局面。

  二是科学合理分配排放配额。试点地区要结合自身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科学设定碳排放总量,合理确定配额。

  三是逐步培育和完善国内碳市场。我国已经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创造更多市场需求。

  四是做好相关支撑能力建设。筹备建设重点企业、事业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认证核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交易平台,为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

  总之,建立碳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十二五”期间主要是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十三五”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这一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增效减碳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节能增效减碳的长效机制,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走绿色循环低碳之路是未来发展大势所趋,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高度融合,紧密结合,真正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在实践上结出硕果,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迈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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