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入开展了以食品安全以及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为中心的打假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近日,这批典型案件被公布于众。
案例:中石油加油站油品掺假
当事人:中石油郑州第四十四加油站
负责人:张某
经营场所:郑州市交通路133号
案情:当事人于2012年2月27日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来源不明的E93号车用乙醇汽油4吨,当天将该批次产品注入还有675.68升的E93号车用乙醇汽油储油罐内。经检验,该批次E93号车用乙醇汽油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2012年2月28日至2月29日期间共销售5800升。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依法没收该当事人违法所得2204元,罚款47796元。
案例:柴鸡是假的,鸡胗返包装
当事人: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
负责人:朱某
经营场所:花园路郑州国贸中心
案情:当事人于2010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销售过程中,以“三黄鸡”、“黑山白条鸡”充当“柴鸡”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共计销售上述“柴鸡”5167.2公斤。当事人于2010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的销售过程中,每天将鸡胗进行称重分包,在分包的鸡胗包装上加贴标注“包装日期”和“此日期前最佳”等内容的商品标签进行销售,若当日未售出,当事人将分包的鸡胗拆除包装后重新返回冷库储存,第二天再加贴新的商品标签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共计销售上述鸡胗139.51公斤。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依法没收该当事人违法所得46634.51元,罚款233172.55元。
案例:宝马自行车商标侵权
当事人:赵某
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盛达车行案情:当事人于2012年7月从天津敏捷自行车车业有限公司购进宝马自行车。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27辆宝马自行车是商标侵权商品。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依法没收了这些侵权宝马自行车,对车行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