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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之于城镇化 应助力而非“吸利”

2013-01-11 10:33: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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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即便今年的冬天有些特别冷,但部分房地产企业似乎已经提前感受到春风。这股春风就是“新型城镇化”。有人也将房地产称为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受益的“五朵金花”之一。

  “新型城镇化”概念的提出,反映到资本市场上,包括房地产行业在内的城镇化概念股已经开始抬头。部分房企特别是在二三四线城市布局上规模的房企,也开始扩散一段时期以来股价上涨、新年“开门红”的讯息。

  毋庸讳言,在当下的产业结构中,即使不视作支柱产业,房地产依然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房地产也成为一个“吸金”的池子。2008年公布的“四万亿”计划,虽然没有直接支持商品房建设,但通过金融支持等,商品房市场、房地产行业在“四万亿”计划中的受益是显而易见的。

  房地产因凭在产业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容易且善于从国家宏观大计中获益。虽然这在道理上无可挑剔,但在现实中对经济长远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并不完美。当此新型城镇化大幕即将拉开、房地产很可能又成为某些地方选定的开路先锋之际,殊为必要的是“兼听”以求明。

  城镇化应该是质量型而非数量型。房地产的推进,高楼的崛起,城域的扩大,往往只是广度的、快速的、现象层的。有专家指出,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人,是农民转为城市市民的过程,能更好地接受平等的公共服务。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特别是单纯的住宅开发,只是解决农民的“上楼”问题。而公共服务、就业、子女教育等,才是摆在政府面前的实质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地产在城镇化大棋盘上的位置不应也不会过高。房地产企业应该乐观但避免亢奋看待城镇化带来的机遇。

  这样一来,房地产行业就要面临助力城镇化,而不只是从城镇化中“吸利”的问题。譬如如何因地制宜提供城镇化需要的产品,是不是可以多发展综合的、持有的物业,避免快销型住宅一卖了之?是不是可以利用资源优势引进优质配套,避免城市服务资源的缺失?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房地产并非只造了一个城市化的空壳,房地产也可以获得品牌认同、产品溢价的实际利益。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也应加强支持与引导。

  春江水暖,商业智慧丰富的房地产企业,应该从长远中发掘城镇化带来的利好,也应该主动且长效地融入城镇化进程。如果只是把城镇化作为卖楼时给买房人的“画饼”,那就太贻笑大方了。(张旭)

[作者:陈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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