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欣欣去年就曾干过类似的事情,因为看到别的孩子从楼上扔泡沫玩,他也开始模仿,但扔的却是石头,结果把过路的人砸晕,父亲苦苦哀求,并赔了对方一万元才算了事。事后欣欣被父亲狠狠地揍了一顿。
记者在欣欣随身带的一个塑料袋中看到,里面除了装着零食外,还有一个小茶叶铁盒,盒子里装满了1毛的硬币、纸币,这是欣欣的存钱罐,平时大人随手丢下的零钱,都被他收集在一起。
“孩子是无辜的,出现这样的事父母应该感到羞愧。”派出所内,虽然自己的轿车受损严重,但两位车主还是对于欣欣同情不已。
律师说法
孩子父母需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民警表示,虽然欣欣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被他砸坏的车辆损失不小,维修费用需要其父亲承担。对于24日被砸坏的4辆车,欣欣曾承认是自己所为,但随后又改口称不是自己干的,警方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对此,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军说,由于欣欣未满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如果对他人造成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孩子的父母离异后,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父亲,父亲一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孩子事发前与母亲一同生活,所以母亲是欣欣的实际监护人,也承担着一定的管教责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晚,截至记者发稿前,孩子的父亲电话仍处于关机中,警方仍在调解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