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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官员财产公开 多部门建防腐败信息系统

2012-12-11 05:00: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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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决定在珠海市横琴新区、韶关市始兴县,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制度进行试点,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从上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首次提出,到今年以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在申报基础上试点财产公开,20多年的历程从字面上看仅是“一词之差”,实际上却是量变到质变的跨越。

  释疑

  1广东为何选择两地试点公开?

  两试点区县具有不同代表性

  广东本次试点具有三个特征:一是由省委有计划地部署推进;二是从“申报”走向“公开”;三是明确试点完成后,逐步推开。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说,根据《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考察对象要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目前,拟定为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试点的地区分别是珠海市横琴新区和韶关市始兴县,将于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王玉云认为,两个试点区县具有不同代表性。横琴新区毗邻港澳,是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横琴试点的优势在于从头设计、建立新的架构和机制”。

  王玉云说,始兴县行政区划久远,各项制度健全,在这里试点财产公开制度如同解剖麻雀,对广东乃至全国的老城区、县区都具有示范意义。

  同时,广州市主动确定南沙新区作为市级试点。

  2 如何保证财产公开顺利推行?

  领导干部财产清单“一键发送”

  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问题上,基础条件是完备的信息系统,让想瞒报者不敢瞒。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着手整合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说,系统的作用在于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从中发现反腐工作线索。

  例如,被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个人房产在网上曝光之后,纪检部门只用了半天时间,就核实到了“拥有21套房产,却只申报两套”。

  其次,为防止“裸官”,广东省今年出台了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对官员谎报财产、转移财产,必须在制度上防止财产公开变成‘花架子’。”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说,可考虑建立官员诚信档案,把财产申报情况作为任免的重要参考。

  解读

  官员“晒家产”应有制度保障

  专家普遍认为,应尽快通过立法层面推动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不能完全公开财产也应抽查

  一些专家认为,公开的范围越大,发现腐败的几率越高。即使完全公开条件暂不成熟,但可做到官员申报之后进行抽查,纪检部门每年抽取5%申报材料核查,与房产、银行、证券、出入境等系统进行比对,对腐败分子也是巨大震慑。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财产公开分为审核、公示、惩治三个环节。在公示环节应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对腐败分子形成心理震慑。首先可在同级干部当中进行内部公开,利用同级干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次才是在更大范围上公开,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

  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财产公开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国内一些地方的试点证明,一旦人为操作,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李成言说,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可先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再上升到国家立法。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王玉云认为,财产公开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让领导干部形成接受制度管理、敬畏制度管理的心态。依靠制度建设去营造反腐倡廉,才能在干部队伍中积蓄正能量。

  此外,专家认为,财产公开虽是反腐倡廉中的重要制度,但其他反腐措施同样不可或缺。毛昭晖说,反腐需要标本兼治,财产公开是通过倒逼方式促使官员清正廉洁,要与其他监察手段共同运用、形成反腐合力。

  干部财产申报回顾:

  1987年国内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其后,财产申报制度被纳入公务员法,却仍未作明确规定。

  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

  2010年,修订后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作者:王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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