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热议的话题,房产税是一个重点。
近日,重庆市公布了一个惊人数据: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一年以来,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如今已达一亿元。
11月2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的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并将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关于房产税收与不收、如何征收、何时征收,我们无法判断,但是对社科院这么具体的“推广”,很多网友发言反对,有57.8%的人反对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征房产税。
一种观点说,房产税开征,上海、重庆的经验来看,是否对抑制需求起到了作用?是否将囤积的房源推入市场?如果对高房价基本不起作用的房产税,还是不收的好,免得给普通百姓增加负担。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住多大为征收标准不科学,最有效果的是针对没住的房子,造成空置了就征税,有的人多处房子,或者投资者“过手”的房子,才是征税对象。
对于这次争论的焦点: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有不同意见的人举了几个极端的例子:一个单身的人,住在5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这样的人该收吗?小两口住90平方米小两居,这样的人该收吗?如果纳税人用不稳定的婚姻跟税制“捉迷藏”,也搞出假结婚什么的,我们的资信系统能辨别得出吗?
从理论上说,房产税可以很好地抑制房价的上升,也可以很好地缩小贫富差距,房产税实施后,增加了高档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政府通过对占有公共资源多的高收入者进行征税,并将税款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房产税的征收,不能成“双刃剑”,一方面遏制持有过度投资,一方面掏了百姓的腰包,要想做到两全,不是一拍脑门“就按40平方米征收”就能解决的。本报评论员 蒋举
政策 房产交易环节有望下调税负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部署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下半年要发挥财税政策调控优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调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谢旭人撰文提出,要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房产税或将成为全国楼市调控的新方向,谢旭人的讲话引发房地产业界普遍的判断。
点评:我们先来看看房地产交易都要缴哪些税。在新房交易环节开发商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而购买新房的纳税人必须缴纳契税、印花税等。
在二手房交易环节,涉及的税种则包括卖房者要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教育附加费等,买房人要缴契税、印花税等。
这些税负的存在,很多都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房价的一部分,最终推高了房价。
财政部部长提出“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说明有关部门已注意到当前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过多、税负偏重的问题。而这意味着未来我国房产交易环节税负有可能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