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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诉温州十商户侵权 索赔160万元

2012-11-03 09:29:3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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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小企业普法工作不能忽视

    尽管温州小商户是通过正规渠道从代理商那里购进了正宗贵州茅台酒,但在门店装潢上使用“贵州茅台”等文案商标的行为,属于侵害了他人的权利。相对于小企业来说,知名大企业的商标权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较强,而小企业或小商户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从温州小商户们的说法来看,似是无意行为,但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侵权方的商户们仍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是故意侵权,则有“搭名牌便车”之嫌。因此,从保护小企业或小商户自身利益和维权的角度而言,需要对其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以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廉颖婷)

[作者:王春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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