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得读书时,说到南宋有个周密,平常闲极无聊,编选了一本《绝妙好词》,听说是宋词之精品荟萃;不知今日何人有闲,能否也编个续集,丰富一下中国的语言。内容应该很丰富,笔者强力推荐“自主性坠亡”入选,当然,比如说“戴套不算强奸”、“雨水费”、“阶梯性退休”之类的,都应有被收录的机会。
有了这个编集的想法,回头再读“自主性坠亡”,不觉唇齿留香,赞叹不已,好词呀,好词。为什么呢?如果单纯地解释成为“自杀”,家属们估计要闹事,公众也难以接受,而又要说其死了,还要推卸掉政府的责任,只能用上“自主”来强调了。
但是,好词归好词,再好的词也掩盖不了强拆这回事。老人对政府强拆行为不满,觉得补偿标准过低,因此表示抗议。根据《宪法》、《物权法》保障人们的私产的精神,国务院出台文件,称没有谈好拆迁条件不得拆迁,老人的抗议似乎不算什么刁民行径,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是法律给予的权利。但强拆依然挡不住,这是极其恐怖之处,法律保护不了公民利益,以死抗争也只是落得个“自主性坠亡”的结论。老人之死故此引得整个社会发出悲鸣。
为了悲鸣不再,当下社会必段对强拆做一了断,不然再多的法律再浓密的血液也挡不住强拆的脚步,各类“自主性”死亡还将不断上演。那么,要如何终止这种悲剧的无限重复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绝对不允许人命案件进行媾和,一定要严肃查处。也就是说,要让地方主政者花再多公帑也消不了灾,法律与党组织依然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一有此类案件发生,就应启动公诉。做到了这一点,民众的悲鸣才有望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