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春
针对网传河南省扶沟县一老人因抗议强征跳楼身亡,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该村民为“自主性坠亡”,坠楼原因系不满政府强征强拆,且补偿标准过低。(9月3日《南方都市报》)
有人说,这是一个知识爆炸的年代,感谢这些先进文化引领者,教了我们一个新词——自主性坠亡。初看,很令人糊涂,坠亡,而且是自主的,不就是自杀吗?但是,扶沟县官方不至于不懂“自杀”,而是如此煞费苦心另辟蹊径,当然是另有深意吧。仔细揣摩,突然明白,不禁无限佩服当地政府的英明,说死者是自动自觉自发自行坠亡的,表明这后面没人指使,没人强迫,只是当事人就这么闲着闲着突然无聊了,索性坠亡一下算了。然而,这坠亡这事不纯粹是给政府添乱来了吗?据说,该镇政府还为此,决定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当地政府之宽容大度难得,如果换成了其他镇政府官员,说不得还要追究其责任,比如说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政府公务等等,罪名很多。上个月某地警察扣收了一小贩的摩托车,小贩居然浇汽油自焚,虽然死了,依然被政府加以纵火罪之名。所以,有网友为此老汉一家感到庆幸不已。
不过,网上也有学习很久也没有融会贯通的人,他们谨慎的提问,怯怯的发言:当年八女投江是否要算自主性溺亡,狼牙山五壮士是不是要算自主性坠亡,那些为拆迁自焚的,是不是要算自主性焚亡?当然,为拆迁自主焚亡的据说还连累了当地官员,以致官员低调复出还遭舆论责难,显然是媒体与公众的偏见。但是,如果真的这种“自主性坠亡”能够坦然应对所有的媒体与公众的“偏见”,那么,八女投江、狼牙山五壮士就不能再入青史了,不仅要从历史中除名,更要在日本人罪恶记录本下删除此页,毕竟,我们国民的自主性死亡与日本人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