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球踢一圈,最后又踢到了房管局
8月31日至9月3日,心通桥督办人员分别与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规划局取得联系。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建委、郑州市规划局都“搬”出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与自己“撇清关系”,将这一问题“往外推”。
8月31日下午,郑州市建委发来回复称,“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第四条以及第三十八条规定,该问题非建委职责范围之内(建设部令第110号网上可搜到),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在心通桥回复说,“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和抗震结构;(二)未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外貌;第六章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按照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
9月3日下午,郑州市规划局监查支队第四大队的工作人员说,“8月31日去现场调查时,网友反映的22号楼有5户已经完工,2户正在施工,属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三)、(五)项规定,应该属于房管部门管理,我们已用书面转办函的形式准备转交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