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因交通事故纠纷连杀两人
2009年2月6日上午,何锦权之子何某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驶货车途经广东省台山市汶村镇南门路口时,与工友关兆彬(被害人,男,殁年43岁)驾驶的其兄关兆行(被害人,男,殁年51岁)的货车发生碰撞,两车均有损坏。关兆彬、关兆行提出为何某彬修车,并按每天一百元补偿误工费,何某彬表示同意。
此后,何某彬多次与关兆行、关兆彬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年11月某日中午,何某彬将关兆行、关兆彬约至汶村镇远景摩托车行商议赔偿之事,并让工友马某山、马某彩等出面评理。马某山等人提出由关兆彬、关兆行一次性支付给何某彬赔偿款2500元,关兆行、关兆彬以事故系何某彬倒车所致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
当日13时许,何锦权见何某彬迟迟未归,意识到对方可能不愿赔偿,便携带尖刀来到远景摩托车行。何某彬将对方不愿赔偿的情况告知何锦权,何锦权非常气愤,二人决定到汶村镇交警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