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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不尽赡养义务 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012-07-17 09:04:00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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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夫妇因婚后无子女收养了一女。但老人称养女不尽赡养义务,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驳回了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和刘女士婚后无子女,二十多年前收养了女儿小李。他们起诉称,近年来小李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来往,只要回家不是要钱便是辱骂老两口。刘女士长期病重又没有生活来源,小李也不闻不问。他们认为,小李不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还从言语上伤害他们,严重伤害了他们的感情。

  庭审中,小李对抚养关系认可,她认为双方的矛盾能在今后的生活中磨合,自己会孝顺养父母。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现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关系并未达到恶化的程度,小李应切实履行自己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综合以上考虑,法院驳回了李先生和刘女士的诉讼请求。(记者王秋实)

[作者:陈薇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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